9月10日,苍南籍的胡某为忘缴罚款而付了一笔“学费”。 9月5日,胡某驾驶小车到平阳县水头镇办事,因未带驾驶证、未系安全带、未放置保险标志被交警扣车。但他直到9月10日下午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,被罚款270元。交警查询发现胡某在2005年10月26日因未系安全带被处罚款50元,至今未缴款。原来胡某将此事给忘了。因此胡某补缴了本金50元和逾期669天的加处罚款1003.50元后,才拿走了被扣车。